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惩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现对萍乡市户籍3名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通缉,对53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人员敦促回国返乡,逾期拒不回国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萍乡籍人员,必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回国返乡。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二、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萍乡籍人员,要认清形势,在限定期限内回国返乡配合公安机关审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和规劝其在规定时限内回国返乡,并告知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害。
四、凡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提供线索成功抓获或劝投的单位及个人,每名给予3000元至10000元奖励,并对提供线索人员和劝返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799-96110(反诈中心)